“法者,治之端也。”2022年应急管理领域围绕破解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优化制度供给,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做好“大块头”,突出“小快灵”。应急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一部法律包打天下。在“1+5”的应急法体系框架指引下,不断丰富立法的形式,既做好“大块头”,又突出“小快灵”。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定等重要立法项目正按立法程序推进;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开展了自然灾害防治法的征求意见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建后的首部行政法规——煤矿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亦在稳步推进。坚持“急用先行”、成熟一部推出一部的原则,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进行了及时修订,并颁布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后者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旨在通过构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注重不同层面的制度规范供给。随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相继修订,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已基本定型,但部分环节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结合贯彻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配套规范,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房屋市政工程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为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贯彻实施“,两高”于2022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等4项罪名的构成及入罪标准,为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法律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标准供给力度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诚信建设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一批安全生产及消防救援的行业标准陆续在年内公布,进一步丰富了应急管理制度规范的内容。
地方立法较为活跃,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从内容上看,安全生产和消防仍是地方应急管理立法的重点,其主要定位于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如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北京、浙江、山西、湖北、甘肃等地及时对标上位法,相继对本地安全生产条例予以修订。尽管其中不乏可操作性的举措,但立法同质化问题亦不容忽视。从力度上看,甘肃省2022年应急管理立法可圈可点,该省相继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揽子”修订。此外,一些地级市还充分运用立法权,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如深圳、烟台等地出台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雅安市还制定了《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这在地级市层面尚属首次。
(作者单位: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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