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7年 第 5 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要求,经组织审查合格,同意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39家单位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延期,有效期至2020年5月1日,现予公告。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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