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乙级资质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机构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厅函〔2017〕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有序推进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评价与检测机构)监管体系改革,加快评价与检测机构管理查询系统建设,摸清全国评价与检测机构现状,请你局协助组织填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登记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
联系人及电话:周超,010-64464013、64463625(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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