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19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澳门凯发

关于征求《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19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2018-02-27 16:27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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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眼面部防护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

19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工作,有效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眼面部防护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19项标准(请从附件下载)。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83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及电话:于波,010-6446330464463814(传真)。

电子邮箱:yub@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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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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