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科技〔2007〕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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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200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 ||||||||||||||||||||||||||||
按照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0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7〕123号)的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以“综合治理、科技兴安”为主题的200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于5月19日至2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切实做好本次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综合治理、科技兴安”主题,面向企业、面向公众宣传安全科技方针政策,弘扬科技兴安、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安全健康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活动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200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是安全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科普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突出重点。以安全科技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向公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近年来我国安全科技取得的重大成果,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和生活等热点问题,重点宣传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必备的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3. 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科技活动周期间,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从“综合治理、科技兴安”的主题,大力倡导探索求知、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4. 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安排和部署好、组织好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结合当地活动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安全科技周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2007年安全科技周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 三、其他事项 为更有效地指导和推动各单位200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开展,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07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要活动内容报送安全生产科普工作办公室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联 系 人:姚 嵬、林 岚 联系电话:010—84657916,64463167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07年安全科技周活动备案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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