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一、关于今年以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守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底线,聚焦“四轮发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持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连续7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连续27个月没有发生重大事故。1-10月份,共发生事故343起、死亡432人,同比分别减少98起、103人,分别下降22.2%和19.3%。其中较大事故17起、死亡76人,同比分别下降26.1%和6.2%。32个统计单位中,北京、天津、上海、兵团4个单位没有发生事故,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重庆、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7个单位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围绕以下四条主线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总局制定下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定期通报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5个地区制定了185份省级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27个地区制定了1470份市级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26个地区制定了10442份县级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其中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兵团17个地区90%以上的市、县级完成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全国有32377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制定了93219份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其中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海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13个地区完成率90%以上。32317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制定了208186份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加大事故查处。国务院安委办对湖北“3.11”较大冒顶片帮事故等3起较大事故和云南“7.25”重大坍塌涉险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各地加大对事故发生地、企业督导约谈和事故查处力度,事故结案率为85.4%。湖北省严厉事故问责,对“3.11”较大冒顶片帮事故3家责任单位和27名人员进行了问责。江苏省、青海省警示约谈每起事故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实际控制人。
全面推进“五项执法”工作。总局印发了《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环保专项督查,陆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专项检查,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整顿关闭专项督导。对三个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全面开展对煤系矿山的普查,各地依法加大对煤系矿山的处罚力度,促进该类矿山有序关闭退出。
今年以来,各地区监督检查企业53678家,覆盖率84%,查处事故隐患238838项,已整改221575项,整改率95.3%;行政处罚5645次,罚款7482万元。浙江省组织修订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在全区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建、坑探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检查,严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建边采、边探边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市在每次召开现场会之前先行组织跨区域突击暗查暗访,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后再集中开会讲评和交流研讨。广东省推广执法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行动,运用大数据,构建了非煤矿山“黑名单”体系。新疆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四重”管理,强化对连续多年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管。
全面推进“三项监管”工作。总局分片区召开“三项监管”专题座谈会,印发了《关于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到目前,各地共确定会诊机构925家,组成专家组2317个,聘请专家6686名,累计投入资金1.81亿元,对2.4万座矿山进行了专家“会诊”,发现隐患11.3万项,整改9.7万项,整改率86.6%。已确定风险级别矿山1.9万余座,设置风险公告栏2.5万余个,发放安全操作卡2万余张。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2.9万家,加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微信群”人员4.4万人,发送信息2.8万条。云南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招标选择中介机构,共计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了全部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河北省明确了专家会诊排查隐患费用标准,将专家会诊排查费用纳入了省级预算,制定了费用管理办法。兵团将专家“会诊”延伸到企业各个班组和岗位,让每位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相互监督提醒。宁夏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逐渐淘汰风险高、安全管理难度大的落后产能。
全面推进治本攻坚工作。今年总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全国已关闭非煤矿山4475座。积极探索尾矿库注销办法,降低尾矿库总量;加快危库、险库治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全国危库、险库数量由年初的31座下降至9月底的17座。强化准入门槛,有26个省设立了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或最低服务年限,涵盖了30余种主要开采矿种;总局先后发布了2批淘汰和第一批推广先进目录,淘汰了3505台列入淘汰目录的提升设备,170万米非阻燃电缆,53万米非阻燃风筒,12万米主要井巷木支护;组织开展采空区普查工作;制作了包括十类事故在内的13部警示教育片供全国播放,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组织开展2次全国视频大培训,受训人员达6.6万人次;新增30个重点县深入开展攻坚克难工作,通过谈心对话、授课培训、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推动21项重点任务落地;对全国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以上的609处非煤矿山进行公告表扬。河北省分别以企业规模化,打非治违和机械化为主题,召开三次现场会,推动攻坚克难工作深入开展。湖南省明确了15个省级、25个市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重点县,安委办每季度对15个省级重点县开展至少一次驻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山西省组织开展了以地下矿山防坠罐跑车、露天矿山不按设计开采、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损毁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险后稳、科学治理的原则,对采空区进行治理。湖北省以省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重庆市在非煤矿山推行总工程师制度、安全技术托管制度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吉林省制定了《小型尾矿库闭库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完成19座小型尾矿库销号工作。江西省树立30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贵州省推动尾矿库企业“零溃坝、零管涌”理念落地,等等。其它一些地区好的做法在7月份全国非煤矿山视频会议上已做了相应点评。本次会议交流的20个单位经验,基本覆盖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管业务,相信能给大家进一步启发。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平衡,依然十分严峻。非煤矿山事故总量依然较高。1-10月份,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重庆、甘肃12个单位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河南、湖南、湖北、广东4个单位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今年相继发生了云南“4.25”(死亡9人)和山东“10.22”(死亡8人)2起近乎重大事故和云南“7.25”重大涉险事故。
从监管层面上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事故不可避免论”思想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表面上重视,实际上认识不到位,办法不多,力度不大;一些地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现状和安全形势估计不足,对非煤矿山事故规律特点分析不够透彻,对矿业经济新常态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没有引起足够警觉,盲目乐观和侥幸心理较重,“四个对待”意识不强,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二是部分地区对责任体系建设、“五项执法”和“三项监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清醒认识到上述工作对于科学界定有关方面安全监管职责,真正找准自身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方法,规范执法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思想上简单应付或消极应对,思路上沉溺于已有的工作定式,手段上热衷于许可和传统检查模式,效果上满足于现有的安全现状。三是监管保障不够到位。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中,具有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45%,市(地)级仅占28.7%,县(区)级仅占20.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还没有建立,监管装备严重缺乏,力量不足、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不能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四是基层安全执法不够到位。自身职责定位不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间监管责任边际不清、考核不严;执法不严格,行政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失职追责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有的甚至为企业违规违章行为说情脱责、包庇纵容;个别地区安全许可把关不严,项目审批把关不实,导致一些企业未批先建,一些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整治;一些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因怕追责而不安心监管工作,不愿意接受或不接受上级部门的考评,不认真学习法规、业务,“不会管、不敢管、不能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重事故查处、轻整改措施落实的问题依然没有有效改善。五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从企业层面上看:非煤矿山乱的情况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但“多、小、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非煤矿山数量依然较多,小矿山数量依然较多,违法违规现象依然较多,规模化、机械化水平依然较低。一是部分地区非煤矿山依然乱象丛生,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一个采矿证多个开采主体或多个作业主体的现象依然严重,超层越界现象屡禁不止,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风险依然较高。二是主体责任落实问题仍未破解。突出表现在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没有落实,责任制在矿山内部没有有效传导,“政府忙、企业闲”、“政府担心、企业放心”、“政府检查、企业等待”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成为企业安全生产上的保姆。许多矿山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没有可操作性,形同虚设。三是基础管理落后。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差、技能低下;因“艺高人胆大”和“无知者无畏”两种意识导致的“三违”现象严重,冒险作业,侥幸蛮干;小矿山图实严重不符,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风险较高。四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等设施和落后的木支护方式等仍在大量使用。五是随着矿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大部分矿山生产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士气低落,新的安全隐患滋生,出现新的废弃矿山和无主尾矿库概率增大,发生事故的风险不断在累积。
从社会服务层面看:一是社会中介组织有效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尚未形成,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诚信体系建设等还不完善。二是现有的设计单位、评价机构、标准化考核评估咨询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能力不高,诚信度差,对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支撑力低,有的甚至伪造文件,帮助企业弄虚作假,误导行政许可。三是社会对安全生产期望值高,安全生产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
二、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当前已经进入年初工作冲刺和年终工作的总结阶段,各地要对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拾遗补漏,确保到年底全面完成关闭5000座小矿山和中央资金支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任务,完成彻底消除危库、险库。确保全国非煤矿山各类监管和管理人员全部加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微信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总局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为抓手,形成季度报告、半年抽查、年终评定的运行机制。各省也要对下形成考评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层层传导。二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相关各部门的责任。三是依法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和员工操作岗位安全责任清单的推动力度。总局适时总结各地经验,提出非煤矿山重点岗位责任规范意见。
在强化“三项监管”方面:一是全系统要大力开展部门规章、规范、标准的立、改、废工作,各地要强化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建设。二是各地要按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本地办法,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专家会诊监管保障措施落实,解决好谁出资为谁服务的问题;强化事后监督和执法。四是进一步完善微信助力监管系统,及时解决信息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在完善“五项执法”方面: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细则,切实提高“五项执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建立全国非煤矿山电子档案;全面摸清煤系矿山的基本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执法手册”和出台“自由裁量标准”,编制“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基础手册。三是积极开展执法智能化试点工作,尽早形成在全国可复制的模式。
在强化治本攻坚方面:一是不断提升准入门槛。山西、辽宁、天津、西藏、新疆兵团要加大工作进度,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落地,其它地区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矿种范围、提高标准。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各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逐步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系矿山;要按照安法第108条规定,彻底关闭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启动采空区和“头顶库”的排查和分类治理工作。要加大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力度,发现一起及时向国土部门移交查处一起,坚决消除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风险。三是对重点地区实行差异化安全监管。云南、湖南、湖北、广西、江西、新疆、辽宁、河北、安徽、内蒙古10个地区要把加大治乱、治散和攻坚克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以推动国土部门规范矿山开发秩序、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升矿山规模为重点,切实把矿山数量降下来,把机械化水平提升上去。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坚决遏制十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严防中毒窒息事故,2016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杜绝盲目施救。严防火灾事故,必须做到减少可燃物,使用非阻燃设施,严格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严防透水事故,必须做到重点查清采空区等水害隐患,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防爆炸事故,必须做到爆破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爆破器材管理,严格规范爆破作业,减少二次爆破机率。严防坠罐跑车事故,必须做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检验钢丝绳等设备设施,各种安全闭锁齐全有效。严防冒顶坍塌事故,必须做到作业前敲帮问顶,及时有效治理采空区。严防边坡垮塌事故,必须做到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必须做到按设计建设和运行,防排洪设施通畅,监测设备运行可靠,应急预案和地、企联合演练到位。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必须做到严格按设计施工,井控管理制度完善,硫化氢防护措施到位。五是继续推进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数据库,将典型较大事故制成警示教育片,供全国播放。总局在抓好对省级部门业务培训的同时,联合清华大学,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网络远程在线培训。六是大力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七是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大力推广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机、无线电机车、铲运设备等安全适用装备,大力推广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动《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矿山开采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尽快转化现实成果。抓好非煤矿山“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确定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科技兴安工程。八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九是密切关注当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下的非煤矿山安全状况,借鉴安徽等地经验,有针对性出台相应对策,保持上述矿山的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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