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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