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吴勇发等9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人员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
(董事长、总经理)人员名单
吴勇发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2015年10月9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法定代表人、实际履行矿长职责
韩建乐 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姜家湾煤矿2015年4月19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代理矿长
李 波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2015年8月11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矿长
王 江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2015年8月11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法定代表人
李树桢 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2015年11月20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矿长
辛茂臣 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2016年3月6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法定代表人、矿长
杨洪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业有限公司新疆莎车天利煤矿2016年4月3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天利煤矿矿长
杜鸣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业有限公司新疆莎车天利煤矿2016年4月3日发生重大事故,时任天利煤业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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