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关“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监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金属冶炼单位范围进行了界定,制定了《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电话:010-64463229)。
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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