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16号建议的答复
安监总建函〔2017〕19号
黄志峰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从国家层面开始,从上到下以法规形式制定安全监管执法的标准和规范,并明确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使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真正落到实处。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执法程序规定,对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举报投诉管理、现场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常用监管执法环节进行了规范。中央编办已将安全监管总局列入2017年部委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单位。下一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配合中央编办,调整完善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力求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国家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倾斜扶持力度,明确继续参照西部政策执行。为推动“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西部地区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原中央苏区老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今年6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确定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条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条件、大数据综合预警、应急救援、科技支撑、教育培训和文化宣传等7类重点工程。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编制、职数,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对此,一些地区围绕加强基层和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安徽、湖南、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已专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广东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建立了一支1.5万余人的安全生产检查队伍,甘肃省庆阳市在市、县安全监管重点部门以及市级工业园区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开展相关调研,结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的意见,指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将安全监管部门明确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督促地方机构编办、财政、人力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监管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建立全国安全监管系统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平台,拓展成长空间,提高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002年,原人事部会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建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至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岗位。此外,在安全监管系统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岗位不同参加相应职称系列评审。下一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同时不断完善职称评价办法,满足安监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需求,共同促进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发展。
你们在意见中提出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以及运输信息系统,便于各地实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发生事故时,系统迅速预警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和澳门凯发的技术支持。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其中要求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全国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下一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标准》,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标准,建设一批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油气管道应急救援基地,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安全生产现场应急联动与智能决策系统;开展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调度平台、应急卫星通信系统扩容升级和应急指挥平台专业装备项目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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