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
安监总建函〔2017〕28号
邓晓辉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青海建设国家级青藏高原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始终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特别是2016年以来,按照依托现有、重点加强的原则,以500-800公里为作战半径,综合考虑我国主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布、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和区域重大事故风险等因素,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这些新建基地配备应对重特大、复杂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大型先进装备,形成救援能力后,将成为各地区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核心力量。
考虑到近年来青海省化工行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风险增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重,以及区域内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相对薄弱和高原地区应急救援的特殊性等因素,为满足青海省产业发展和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在青海省布局建设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经研究论证并征求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意见,拟依托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格尔木基地。经商财政部,已安排5000万元用于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格尔木基地建设。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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