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78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8〕6号
吴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国内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转型,各类低端产业逐渐向郊区和农村转移,催生了大量民用建筑改建的家庭作坊、商务型网购经营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刺激了村镇工业大院、产业园区的蓬勃发展。这些“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般集住宿、生产、储存、经营等多种用途并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的空间内,消防安全设防标准低,违规用火用电普遍,加之多数粗放发展,且量大面广,不仅先天安全隐患多,而且后期整改和管理难度大,极易造成亡人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体现出对消防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对于强化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改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印制出台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提出了合用场所的限定要求,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印发了《小加工作坊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在开展既有小加工作坊消防安全治理中参考。在全国部署的历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和每年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等常态化治理工作中,把合用场所及其集中连片区域作为治理重点,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并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网格化排查巡查,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各地相关行业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合用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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