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32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8〕11号
吴晨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加强农村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乡镇消防队是乡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你们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体现出对消防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对于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均等化,具有积极作用。
为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满足乡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需要,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统筹推进,出台了《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经费支持,并颁布了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为乡镇农村地区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提供依据。2013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细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的责任,加大了对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考核比重,并连续5年以国务院名义组织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加大财政投入,逐步补齐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欠账”。中央财政也按规定加大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站点和消防装备的补助力度。目前,全国已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9755个,配备专职消防队员9.5万人;有21万个村(屯)建立了志愿消防队,发展志愿消防队员258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你们的建议,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要求,针对经费投入不足这一影响乡镇消防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建设投入,提升乡镇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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