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8616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27号
刘石磊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国家化学安全检测鉴定实验室网络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以化学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为核心的化学安全涉及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民健康、生态安全等重大问题,您们提出的以具备能力的实验室为骨干,按照“属地管理、统一联动、分级响应、标准运行”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危险化学物质检测鉴定实验室基础网络,为我国反恐检测、重大活动安保、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化学检测鉴定技术支撑非常必要,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具备危险化学物质检测鉴定能力的实验室较多,主要分布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和系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公告了11家鉴定机构,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为公安部直属的科学研究和检验鉴定机构,是我国刑事技术领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专业最全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在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也有意在国家化学安全检测鉴定实验室网络组建方面与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开展深度合作。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深入研究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国家化学安全检测鉴定实验室网络组建工作,并充分发挥在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方面的优势,在当前安全生产检验鉴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检测鉴定方向延伸,积极参与有关网络建设、鉴定能力建设和交流合作工作。
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将国家化学安全检测鉴定实验室网络纳入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对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范畴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相关规定,做好资质认定或者认可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共同研究制定化学安全检测鉴定领域的能力比对(能力验证)方案,共同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提高相关实验室的检测鉴定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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