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7153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24号
陈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策创新打破束缚,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明确氢能产业发展牵头部门
应急管理部一直高度关注氢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氢能源安全发展,氢能源具有高效、无污染等优点,近年来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在各地实践过程中,由于氢能源属于新生事物,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应急管理部已建议相关部门,参考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尽快明确产业发展牵头部门,明晰加氢站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组织研究解决包括加油站增建加氢设施等氢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高度关注发展氢能源过程中的安全
氢气易燃易爆,对材料具有氢脆腐蚀性等特点,一旦泄漏极易因静电摩擦造成燃烧。氢气与原油、汽油、天然气等能源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无论氢作为危险化学品还是能源管理,都要求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2019年5月以来,韩国、美国、挪威连续发生3起氢能源爆炸事故,引起广泛关注,这充分表明安全是氢能源发展的前提。
应急管理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氢能源发展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安全措施,确保氢能源产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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