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23号
陈张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掺氢应用的建议》收悉,结合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氢气易燃易爆,对材料具有氢脆腐蚀性等特点,一旦泄漏极易因静电摩擦造成燃烧。氢气与原油、汽油、天然气等能源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无论氢作为危险化学品还是能源管理,都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2019年5月以来,韩国、美国、挪威连续发生3起氢能源爆炸事故,引起广泛关注,这充分表明安全是氢能源发展的前提。
应急管理部一直高度关注氢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氢能源安全发展,氢能源相关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对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要认真分析,严格管控,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利用天然气在站内重整制氢掺氢,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严格论证,严防产生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氢能源发展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安全措施,确保氢能源产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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