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7号建议的答复-澳门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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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9:54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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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3777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3

刘德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深入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安全投入费用有关规定时遇到的困惑、困难的原因,提出明确安全投入的定义和内容等建议,对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入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制度,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入

(一)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投入,2012年,财政部、原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办法》,要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范围都做了明确规定。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明确规定了安全文明措施施工费的计算基础、程序和费率等。2013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1.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另外,脚手架的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同属于措施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规定了详细的计算规则、项目设置,工程招投标双方均需按规范进行单独计算。

(三)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工作,一是2018年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将施工现场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列入了重点排查治理内容;二是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纳入了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三是通过季度例会、专项约谈等方式,督促中央建筑企业加大投入,保障生产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问题,安全投入不到位是其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正在开展《办法》修订工作,将采纳您提出统一明确安全投入的有关建议,会同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商研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障机制研究》,该项工作已于20194月启动,研究改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工作,规范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解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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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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