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417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1号
黄美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我部会同财政部经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关于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问题针对性强,有关建议具有较强参考价值。具体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作为新组建部门,着力加强相关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修订和贯彻落实,为提高我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标准化保障。
一、关于加快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为适应大国应急管理改革发展需要,力争到2023年,初步形成“1 4”(《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法》)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届时将把应急指挥、社会救援力量动员等内容纳入法律规范。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府出资购买设备或保险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下一步,针对您关注的政府购买应急救援服务等事项,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力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关于建立高标准、高规格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有效处置灾害事故,全面落实24小时在岗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安排应急值守工作,时刻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络畅通;研究制定了部门应急预案和灾种响应手册等,探索建立应急响应专题会商机制,形成了救援扁平化组织指挥模式、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等适应应急管理特点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作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会商研判、协同响应、救援联动等机制,建立特别重大灾害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处置和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统一响应支援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您关注的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科学定位各层级应急指挥中心功能、技术和能力要求,提升应急指挥能力水平,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国一体化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科技支撑,开发建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作为信息汇聚的平台,提升信息报送效率,同时配套建设语音调度系统,实现日常应急值守和突发情况下应急通信联络和指挥调度,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和调度。
三、关于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标准体系。在应急物资储备领域,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积极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级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金民工程”建设,研究部署应急物资共用共享系统,实时掌握政府和企业应急物资信息;修订有关救灾物资标准,提升救灾物资品质,保障受灾群众救助需要。在装备配备标准体系方面,正在制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等标准,筹划组建全国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应急救援装备标准作为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方面,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相应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支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不断完善财政应急管理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加大应急产业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应急管理标准比对,推动急需短缺标准制修订。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场在标准供给中的作用,鼓励相关团体、企业提升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推动制修订相关应急产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将符合标准的产品列入政府应急采购目录、培养和壮大我国应急产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急设备属于政府采购对象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应当依法进行采购。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建立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保障功能,全力支持国产应急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十分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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