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7226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0〕6号
张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构建5个区域航空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民航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领域不断扩大,在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航空应急救援工作,将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针对所提出的相关建议,经研究,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关于统筹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印发的《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将应急救援航空组织体系纳入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统一筹划、一体建设,与军队、政府关键性航空资源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鼓励支持通航企业参与航空应急救援任务,推动建立央地一体、政企一体、军民一体的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关于建设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就近调配、快速出动、有序救援的要求,着眼全国灾害特点,已确定在全国建设若干个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具备航空保障基地的功能。其中,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已确定在湖北省武汉市建设,选址紧邻武汉汉南机场,通过整合利用区域内荆门漳河通航机场等航空应急资源,抓好应急救援航空网络、应急救援关键力量等重点建设任务,打造应急救援尖刀和拳头力量。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航空救援力量布局,建强航空关键力量,完善航空应急救援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对通航发展的支持,加大航空救援运行保障及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管理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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