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946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0〕137号
李绍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通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畅通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治理,并作为当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强化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进社会共识。但由于城市治理水平不高、停车设施供给短缺、依法监管合力不足、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结合全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规范管理。指导各地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提请各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针对城镇老旧小区,下发通知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开展整治改造。
二、及时清理障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督促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清理违章搭建构筑物和违法设置铁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和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占堵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指导各地依托智能终端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生命通道”智能预警监测,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针对执法程序不够简便、处罚力度不够有力等问题,指导各地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从法规规章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协同查处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并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推动设施建设。推动将新建停车设施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政策规划工程中,从解决刚需源头入手,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指导各地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改造升级已有停车设施、场地,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盘活社会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消防安全和畅通消防车通道常识,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以占堵消防车通道影响应急救援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公众认识到违法性、危害性,提高自觉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共建共治局面,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畅通。
感谢您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以及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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