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940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2〕45 号
邵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事故企业转化提升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结合实际问题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应急管理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安全风险,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在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方面,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着力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制修订,实施科学精准处罚、多层次惩戒,通过运用科学监管、精准执法等手段,不断推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转化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1年9月1日修改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是事故惩处措施更加精准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罚款由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2021年10月26日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损失约342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调查报告中提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三是协作配合依法进行刑事问责。2019年5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7类,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协调推动出台相关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等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为侦办此类案件、精准进行刑事问责提供依据。同时,公安机关一直以来积极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侦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公安部已建立全国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战略支撑点和专家库,及时总结提炼技战法,加强案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培训交流,提高此类案件精准刑事问责水平。
四是多种措施确保惩戒效果。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信用监管制度,对违法失信行为增加了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利用信用监管措施从事前承诺、事后失信惩戒等方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为促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评估,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排查其他隐患,并且在媒体上公布评估结果。如企业整改完毕并转型升级,通过媒体曝光,则可以减少负面影响,帮助企业由事故企业转型为标杆企业。
五是坚持精准执法提高执法质量。2022年3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对严格执法处罚、密切行刑衔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监管纠错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六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安全把脉。近年来,应急管理部积极推进安全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工作。今年3月份启动对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系统性核查硝酸铵生产、储存过程安全风险,深入剖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形成核查分析报告,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多地政府也出台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制度措施,聘请专家为企业会诊检查,帮助企业查治隐患,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综合考虑事故处罚问责方面的现实问题,就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企业转化提升继续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法制建设。深入调研事故问责处罚、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等方面情况,在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予以充分考虑,为推进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制素养,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纠错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示范作用。严格依法查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科学精准查清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部门和关键人员,精准认定事故责任,坚决查处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分析论证,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建议,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转化提升,为基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科学精准问责处罚提供参考案例。四是完善和推动落实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夯实风险防控基础。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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