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51号(社会管理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澳门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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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14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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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051号(社会管理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安监总提函〔201746

马秀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尘企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计委和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加强涉尘企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对于保护农民工身体健康、预防尘肺病的发生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者职业健康,先后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和职业健康标准,调整理顺了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责,2016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一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作出部署。2016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从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等七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粉尘危害这个重中之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开采与石棉制品、石材加工、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了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依法取缔426家非法生产企业,停产整顿1524家技术工艺装备落后的企业,集中关闭1576家整改无望的企业,初步遏制了相关领域粉尘严重超标的状况,有效改善了农民工作业环境。针对水泥生产企业包装、装车等粉尘严重岗位人员多为农民工的现状,我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自20175月至2019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将通过严格执法逐步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水泥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农民工的健康权益。三是加大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包括损害农民工健康权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近五年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检查企业101万家次,责令停产整顿6805家,提请关闭4846家,处理了贵州恒盛公司尘肺病、广州“毒胶水”等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不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明查暗访活动,随机抽查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针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今年年中我局会同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组成5个督办组,对部分地区尘肺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推动各地区积极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四是提高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近年来,我局联合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主流媒体和“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作用,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在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和提高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工作,增强了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全国总工会深入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职业健康教育,帮助劳动者熟悉自身享有的各项职业健康权利义务,掌握职业健康防护技术技能,提高职业病危害防范能力;组织编写有关尘肺病防治等内容的职工普及读本,免费向一线职工发放,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广泛欢迎。五是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以来,国家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2012-2015年,中央投资3.6亿元支持21个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9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80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315家,基本形成了区域覆盖、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为加强对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及职业健康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自2009年起,国家卫计委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西部等地区开展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对象覆盖了各地市级和县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该项工作的持续开展,提升了部分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水平,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带动了各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病危害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病后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也存在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不足、职业健康执法力度不够、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健康意识,努力减少农民工尘肺病的发生。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突出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争取“十三五”结束时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强对粉尘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撼力。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推动各地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施行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把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职业健康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三是提升基层职业健康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统筹全系统力量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解决职业健康监管人手不足、覆盖面小等问题。强化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以及执法实务为重点,组织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四是抓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培训力度,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让广大一线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拒绝职业病危害,切实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五是配合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救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诊断、救治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加大对因病致贫、返贫的尘肺病患者的帮扶托底力度。六是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测联网体系建设调研。建立职业健康监测联网体系,有利于加强农民工这一流动性较大群体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目前一些地区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湖南省长沙市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推行实施了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卡制度,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免费发放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卡,实现长沙地区“一处建卡、全市通用”,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测联网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当前,为解决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这一突出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并为离开本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档案复印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给予支持和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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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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