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932号(工交邮电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19〕40号
孔维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自救互救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红十字总会,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增强全民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提高公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多措并举推进相关工作,成效明显。
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把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推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进教材和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一是结合“4·22”国际地震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以标语、宣传画、挂图、图文、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灾害事故应对和提升公民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共场所显示屏、地铁广告、车体广告、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和固定广告牌等媒介作用,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避险、安全防护、交通安全、自救互救知识和安全用电、用气、用火常识等方面的科普宣传。三是推动生命安全体验场所建设,拓展公民参与互动体验渠道,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不断提高公民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四是常态化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演练小型化、经常化,提高公民应急避险和安全防护意识能力。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印发《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文件,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把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并将其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将其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三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方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山洪、暴雨、雷击、泥石流、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提示。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平均每年培训救护员超过300万人,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在学校与社区开展“手拉手”—“学校社区”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与体验活动,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健康安全辅导员培训,建设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开展救护员培训、亲子培训与应急演练,支持学校开展救护志愿活动,促进学校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开展标准化的救护培训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国各省级红十字会和30%以上的地级市红十字会均将建立标准化的救护培训示范基地,为广大群众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与体验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收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安排部署,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有效减轻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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