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65号(财税金融类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0〕185号
张兴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和防范气候变化引发巨灾风险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目前,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不断加剧,我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之一,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对我国粮食生产安全、水源、生态、能源、经济发展等构成严峻挑战。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类风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做好气候变化引发巨灾风险的防范工作,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2013年我国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指导思想,着力强化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提高防灾减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启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国气象、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国灾害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建立气象、水旱灾害国家-省-市-县四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危险性区划图。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修订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开展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在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标准中充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建设等措施。
二是积极推动灾害防治立法,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急管理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法》,在保障措施章节中明确,国家推动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国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指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由40多家保险公司组成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集合行业承保能力,负责地震巨灾保险的具体运作。福建、浙江、北京、江苏、深圳、宁波、山东、云南、四川、广东、厦门、重庆、河北、海南、上海、宁夏、湖北等17个省市先后开展实践探索,积累巨灾保险试点经验。
三是积极参与减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程,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并积极致力于减轻灾害风险与气候变化适应等相关领域国际合作。近年来,结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实施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部署,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合作,重点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务实合作,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微小卫星及监测预警设备等,注重对我国周边国家、毗邻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推动现有气候资金机制发挥有效作用,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供更多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气候变化引发巨灾风险防范能力。一是组织编制下一阶段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在全面评估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成效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我国当前气候脆弱性及未来气候变化风险,进一步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等协同增效,不断提高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水平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降低和减少国民经济重大灾害损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二是组织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指导地方开展普查工作,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更好的减轻气象、水旱灾害风险提供支撑。 三是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支持地方扩大巨灾保险试点,提高巨灾保险覆盖面,研究将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纳入巨灾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居民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四是完善巨灾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总结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运行经验和各地有益探索,不断完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巨灾保险基金建设。五是积极拓展气候变化适应与减轻灾害风险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全球气候变化巨灾风险管理。
感谢您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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