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80号(工交邮电类2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1〕81号
赵延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非化工企业配套空分项目不进化工园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空气分离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促进空分行业更好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空气分离项目是利用空分装置,把空气中的各组分分离,所分离出的氮气、氧气、氩气等工业气体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冶金、电子、机械加工、航天航空、医疗卫生、食品饮料等基础工业行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空气分离项目按照建设主体来分,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需要工业气体作为原料的企业自行建设运营,如钢铁厂配套建设制氧厂;另一种是工业气体专业化运营公司,为其他企业配套建设提供工业气体,且近年来专业化运营越来越普遍。由于工业气体多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强化安全监管,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对第一种形式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第二种形式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该项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源头准入把关不严带来的安全风险。目前,出于生产安全考虑,为化工企业配套的空分项目须进入化工园区统一管理。对于为非化工企业配套的空分项目,原则上也应进入化工园区,但对于特殊情况,在确保生产、运输等安全基础上,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北京、重庆、山东、浙江等部分地区已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资源类和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同时,为提升空分行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气体行业安全发展,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安全标准《深冷空分装置安全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化对工业气体企业规划布局、设计建设、工艺设备、操作运行等安全风险管控,为工业气体企业规范安全运行提供标准依据,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为非化工企业配套空分项目不进化工园区的可行性和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出台《深冷空分装置安全运行技术规范》,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既有效防范遏制化工安全事故,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工业气体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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