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 4763 号(工交邮电类 321 号)
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1〕107 号
张兴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灾害事故医学应急救治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灾害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灾害事故中伤员存活率、降低伤亡伤残率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积 极推进医学应急力量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治力量建设,在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东北七大区域布局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已建和在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59个,初步构建了全国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基本建立起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围绕现场检伤分类救治、伤员快速安全转运和医院批量收治的救治方法以及“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每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直接指导参与的全方位、全过程突发事件救援达200余起,派出国家级医疗防疫专家百余人。特别是组织开展了四川九寨沟 7.0级地震、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指导落实洪涝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突发事件导致的死亡和伤残。应急管理部指导所属的应急总医院建设应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研究中心,主要承担应急医学救援、应急医疗资源储备、国际医疗救援、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职责,组织建立应急医学救援体系和应急医学救援响应机制,开展应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及培训和应急医学救援训练、预案演练等工作;协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应急总医院共同建设国家应急医学中心,平时主要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灾害事故伤员救治科学研究,与相关各医学领域加强交流合作,承担人才培养和队伍培训任务等,急时作为国家机动力量承担应急医学救援救治重要任务,并为巨大灾难和战时做应急救援预案准备,由国家 层面调动指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依托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开展现场紧急救护培训,使消防员掌握了灾害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方法和现场止血、包扎、肢体固定、心肺复苏等基本救护技能;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在抢险救援中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为抢救人员生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主要考虑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灾害事故医学应急体系建设。将灾害事故医学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国家应急医学中心建设,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撑。推动在原有全国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基础上,联合其他部门搭建服务平台,将更多的应急医学相关的医院纳入体系、形成网络,进一步提高应急医学救援水平。二是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应急医学培训。针对医学应急救治培训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考虑将有关培训内容纳入应急管理干部大培训方案,在应急管理专题干部履职通识网络课程中增加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建设有关内容,加强医疗应急救治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三是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与医学应急救治力量协调联动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导消防救援队伍与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协作,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护能力建设。四是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印发《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技术指导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五是研究建设国家级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考虑依托应急总医院建设一支国家级应急医学救援队,配备医疗方舱车队,具备在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尽快赶到现场展开医疗救治、组建一线医院的功能,持续为伤病员及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应急管理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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