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02号
(工交邮电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2〕107号
唐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氨制冷剂在冷链行业安全应用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法规和标准规范”
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冷链行业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制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意见,力争使标准、文件充分反映行业需求,顺应技术发展趋势,从源头上推动冷链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参与制定审查《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强调“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对制冷系统与设备选择、监测预警装置、氨制冷剂泄漏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组织制定《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对制冷系统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制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明确将“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两种情形作为使用液氨制冷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四是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导书》)等配套文件,其中明确“我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应严格避免产生以‘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的简单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以上标准和《技术指导书》均未要求不得使用氨制冷,并对安全使用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继续根据氨制冷安全发展趋势,组织冷链行业学会、协会和企业及专家,不断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关于“提高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
在依法监管方面,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各级执法主体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对使用液氨制冷的冷链行业,明确具体的重点检查事项,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未要求企业替换或者禁止使用氨制冷剂。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通过持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不断规范地方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提高监管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推动涉氨制冷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在尽职免责方面,应急管理部正在研究制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从监督、保障两个方面,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持续聚焦两项重大隐患,按照《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等标准,参照《涉氨制冷公司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尊重企业自主经营和选择的权利,不得强制要求“氨改氟”,推动冷链行业安全使用液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抓紧出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激励保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关于“加大对氨制冷剂应用的支持力度”
应急管理部不断加强冷链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明确制冷与空调设备操作运行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目前,全国持有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约26万人。科技部大力推进冷链行业技术发展,“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等重点专项,支持了“高性能热电膜及其高效发电和制冷技术研究”“气波膨胀制冷新原理与关键技术”“甲烷和二氧化碳催化转化及外场耦合化学键精准重构”“场致效应增强二氧化碳还原及其机理研究”。“十四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支持了“稀土相变制冷材料的多尺度设计与先进制备工艺”“可再生电力/热力驱动型制冷储冷一体化技术的协同开发”等项目,推动冷链行业制冷材料和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发挥冷链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同时,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科技部将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一步加强冷链行业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为冷链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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