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2〕35号:吉林省白山市“8.13”瓦斯爆炸事故-澳门凯发

安委督〔2012〕35号:吉林省白山市“8.13”瓦斯爆炸事故

2012-09-06 09:54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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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235

吉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一井“8·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核清事故伤亡人数,按程序以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守龙,0106446426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 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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