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对湖南省新化县
共升矿业公司“7·24”瓦斯事故查处
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委督〔2013〕2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请你省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按程序以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守龙,010-64464265。
国务院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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