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4〕3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鸡西市加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兴运煤矿“12·1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核清事故伤亡人数,按程序以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肖同社,010-64464265,64464254(传真)。
国务院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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