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9.2”较大淹溺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
安委办函〔2015〕1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请你省对该起事故提级查处,由你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冯智慧,010-644632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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