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掌子面处塌方,瓦斯异常涌出,致使模板台车附近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模板台车配电箱附近悬挂的三芯插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企业中铁一局四公司,违规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作业队。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乱;通风管理不善,右洞掌子面拱顶瓦斯浓度经常超限;部分瓦检员无证上岗,检查质量、次数不符合规定等。
二是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职责,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
三是项目法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未能加以纠正,对施工中出现的瓦斯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涉及施工安全的瓦斯异常涌出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6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杜富杰,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董家山隧道工区负责人、瓦斯监控小组副组长
2. 张党选,董家山隧道工区瓦斯检查员右线隧道瓦斯检查小组组长
3. 李庆强,董家山隧道工区专职安全员
4. 叶鹏勇,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副总工程师
5. 何林峰,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6. 于勃,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经理
给予其他17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1. 李晓峰,中铁一局四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项志敏,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赵有明,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徐德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 赖北,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6. 刘孝明,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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