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4日电 (记者王汝堂) 山东省4日分别通报了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铝母线铸造分厂“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两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死亡。新泰市名公煤矿同时被淹,造成9人死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山东省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这起事故灾难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主要原因是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决口、洪水淹井。
经调查认定,虽然这起事故灾难是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但也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应对极端天气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有关方面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对26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对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名公煤矿矿长等6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人。
2007年8月19日,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山东省有关方面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对19名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对2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有3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14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县(处)级干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