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澳门凯发

国务院批复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2008-07-29 10:34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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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批复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意见。

  2007年4月16日17时53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死亡31人、伤9人,救护队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派出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庄煤矿通风管理混乱,主井区域内东三平巷与二下山交叉口处由于冒顶局部通风机停机,停风1个月的东三平巷积聚的瓦斯向外溢出,使冒顶区域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操作人员在处理冒顶时违章放明炮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了爆炸。间接原因是,王庄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长期违法超层越界开采,劳动组织、火工品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县市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公安、安全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王庄煤矿安全生产、开采秩序、火工品买卖等监管不力;县、镇两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不到位。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对王庄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曹新义、宝丰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振玉、王庄煤矿安全矿长陈振国、王庄煤矿生产矿长阮青来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同意对宝丰县县长王宏景、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举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新广、宝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谢振华、宝丰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股股长关应召、宝丰县周庄镇党委书记郑书欣、宝丰县周庄镇镇长孙长山等1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王庄煤矿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05万元,并处1倍罚款2105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由地方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煤矿企业要合理进行采掘部署,严禁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健全粉尘防治制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二是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加强入井人员考勤,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加强职工培训工作,配足煤矿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三是加大对火工品监管的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火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超层越界和私挖乱采行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对“六证”不全矿井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超层越界开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五是加强抢险救援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在抢险救援中,制定科学的施救方案,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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