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批示要求,始终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重要政治责任,部党委书记黄明同志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逐件严格把关,要求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重点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组织指导,创新沟通机制,推动落实落地,确保代表委员高质量建议提案内容转化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得力措施,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应急管理部承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共437件,包括人大代表建议246件、政协委员提案191件(其中,主办及分办205件、协办会办187件、参阅45件),与2019年141件相比增加201%,与2018年121件相比增加了261%。经过各方的积极努力和密切配合,已按照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在前期的沟通中获得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2020年相关建议提案主要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反映了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强烈意愿和更高呼声。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特点和安全生产爬坡过坎期现状交织叠加,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安全因素日益增加,而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获得更加迫切,代表委员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关注度不断提高。二是贯穿了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既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灾后救助救济等要求,也涉及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高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水平等热点问题,还有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教育水平等方面内容,更关注加强多灾种联合监测预警、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加强心理疏导和应急语言服务、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优势作用等基础工作,这与应急管理部门努力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的方向是一致的。三是重点建议提案交办工作实现了突破。建部以来首次牵头办理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对其中包括的9件主办(分办)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调研等形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主动邀请参加办理单位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共同调研,办理意见均由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发,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我部自觉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对标对表,不断创新机制手段,切实履行好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政治责任。部党委书记黄明同志多次作出批示,专门强调办理司局和人员要认识到位,责任上肩,办出高质量。主管部领导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在办理前充分了解背景和需求,办理中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办结前充分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我们还坚持与代表委员全过程持续沟通,8月25日至28日,我部指挥中心邀请袁建良代表和有关部委司局负责同志,赴浙江省开展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实地调研,代表认为调研目标明确、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安排紧凑,发现了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和若干普遍性问题和不足,取得了预期效果,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得了充分肯定。此外,还分别与田春艳代表、孙雨飞代表、李晓东代表等代表及有关协办部门进行座谈研讨,围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压实办理责任。制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任务分工的通知》,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时限,专门梳理办理工作时间表,确保各司局(单位)根据重要节点倒排工期,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理顺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部消防救援局、部森林消防局办理工作职责,确保联系沟通及时高效,办理工作井然有序。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在部办公oa系统专门设立建议提案办理子系统,将建议提案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司局处室负责人,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提醒即将到达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分阶段分类型对办结情况和会办意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办台账,与部党委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有效避免前松后紧问题出现,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是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司局制定专门的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建议提案办理与推动重点工作开展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办理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要求各承办单位提高答复意见针对性,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的采纳、落实和推动应急管理问题解决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落实司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对答复意见进行全面把关,办公厅进行两轮次审核,对不复合办理要求的答复意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后提交,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成效
我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与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治建设更加完善。结合办理代表委员关于关于系统重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体系、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的建议提案,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积极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工作,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法》等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报批发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总则)》等51项应急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及时修订完善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和工作规则,更好发挥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加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专业优势,进一步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二)推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更加高效。充分吸收代表委员关于加大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增强极端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构建灾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等建议提案,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成立国务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北京房山、山东岚山普查试点“大会战”。加快推进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有序开展,防灾预警“一张图”系统主体功能架构基本建成。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实施多项急需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导各地印发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层面工程实施技术支撑体系也进一步健全。
(三)推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结合办理代表委员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等建议提案,推动全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32个省(区、市)、18家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75家中央企业成立了由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各地区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和动态考核机制。以黎巴嫩贝鲁特“8·4”爆炸事故为警示,部署开展了三轮涉及硝酸铵、液氯、硝化工艺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全面完成对全国53个重点县的第三轮和第四轮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水上船舶及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民航、铁路、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四)推动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充分吸收代表委员关于构建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创新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机制等建议提案,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实体化国家应急指挥总部指挥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健全了军地联动和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现场指挥协调保障机制。基本实现全国灾害事故信息报送“一张网”,初步建设了贯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印发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的通知,与中国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建立了航空应急联动保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健全我国应急物流体系的实施方案,与大型物流公司签订建立应急物流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将有关信息纳入重点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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