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关于征集研究课题
承担单位的公告(二)
为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指导各级、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我司拟开展“‘十四五’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课题研究。根据课题管理有关要求,现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要点
根据我国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实际情况,在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区域范围、投资规模、组织实施方式等;组织各地提出建设项目,按层级、区域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措施,为规划实施提供依据。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信誉,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资质。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研究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三)请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邮政系统或快递寄至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杨新星,邮编:100054,电话:010-83933641),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jbfxkhs@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名称”。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送达日期为准)。
(五)防汛抗旱司将组织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
(六)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防汛抗旱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须事先书面征得防汛抗旱司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
(七)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和终期评审。课题进度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编制工作方案;9月底提交初步研究成果;10月底结题。
三、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司在收到至少3家合格咨询单位课题申报书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1家为项目承担单位,并在应急管理部网站进行公示,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