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应急管理部党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部“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1名个人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7日起至11月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日前向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8393321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54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
2023年10月27日
“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
(1名,含差额)
1.史聪灵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交通安全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