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提升化工园区风险防控水平,从2020年4月开始,国务院安委办督促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认定和风险评估工作。截至2021年5月,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7个省级单位共认定公布579个化工园区,山西、四川、贵州、青海等4个省未公布化工园区名单。
目前,各地区已评估确定a级(高风险)化工园区43个、b级(较高风险)84个、c级(一般风险)348个、d级(低风险)55个,并按照“一园一案”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对a级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将予以关闭退出;对b级化工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将予以关闭退出。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未认定公布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化工园区是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现代化工产业发展的未来空间。随着我国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化工园区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矛盾日益突显,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评估与整治提升,将为“十四五”期间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保障,为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平台。国务院安委办将持续加强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北京:京安办文〔2020〕32号
天津:
河北:
内蒙古:
辽宁:辽安委办〔2020〕79号
吉林:
黑龙江:黑政函〔2019〕97号
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25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关于拟认定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公示
江西:关于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合格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粤安〔2019〕14号
广西:
海南:关于海南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的公示
重庆:渝经信园区〔2020〕26号
云南:
陕西:陕西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和第一批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认定名单的通知
甘肃:
宁夏:关于对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的公示
新疆:新党厅字〔2020〕37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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