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该省安委办会同省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近日制定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10月底前化解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据了解,本次排查整治聚焦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5个环节,围绕25个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实施方案》要求,“百日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逐一“过筛子”。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组织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要层层开展督导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各级安委办要加强跟踪督办,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排查、省市抽查三种方式组织实施。突出企业自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燃气工商业用户要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依法按标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组织员工安全用气培训。加强县级排查,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经营、运输企业和工商业用户底数,建立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档案,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注重省、市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分区域分批次开展抽查检查。
省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巡查组,在对各地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的同时,开展抽查检查。各级燃安办要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每月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流于形式、执法不力的点名通报批评。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将燃气安全常识宣传纳入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广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监管执法,要强化责任追究。“百日行动”期间,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和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曝光警示。
(胡雯洁、樊立、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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