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4日5时30分许,辽宁省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办事处文圣社区五一路二段271号居民楼发生燃气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1人重度烧伤,4人轻度烧伤,2人轻度外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946667.50元。
1月7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瓦房店市“10·24”燃气闪爆事故是一起由504室住户燃气泄漏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事发时504住户处于睡眠状态,故可能为电气的自动工作引爆了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引发爆炸。现场调查发现,504室厨房边有冰箱,推断冰箱的自动工作为闪爆发生的最可能点火源。
报告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504室住户使用不合格灶具连接胶管,且胶管使用年限超期,在较低温度下,出现脆性开裂,致使燃气泄漏室内形成闪爆气体,与明火点燃后产生闪爆。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漠,燃气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燃气管道灶前阀门、使用不带熄火保护灶具等。
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是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在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方面虽然开展了入户检查,并对504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告知,对504用户拒不整改,只关闭阀门未采取强制停气措施。
资料显示,2021年共有三次271号楼504住户安检记录。2021年1月23日14时29分安检员上门安检,到访不遇,在用户门上张贴安检联系单。5月10日,燃气公司安检员至504入户收费300元燃气费,并安检,发放安全宣传材料,讲解安全用气常识。7月15日,燃气公司开始在花园南门周围进行老旧燃气表更换安检工作,发现504用户胶管老化,灶具无熄火保护,要求用户整改,504住户为租户,拒绝整改,拒绝签字,要求找房东,公司工作人员关闭该用户表前入户阀,至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用户表前入户阀呈开启状态,因504住户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原因无法调查。
责任追究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因此504室住户(刘某某,女,王某某,男)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两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虽然采取一定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隐患消除。由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由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查明事故发生的街道、社区和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的问题,建议交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另行公布)。
报告还对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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