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将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四个层面推进,实现对全国近700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3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消地协作”机制,精心推进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事故高发环节部位,融合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安全管控。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形成线上线下检查合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其间,应急管理部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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